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学院各项经费、资金的统一管理与统筹安排。
三、负责学院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学院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四、负责学院二级部门预算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学院二级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学院二级部门预算的顺利执行。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日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六、负责学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核,日常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统计指标整理分析。
七、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发放及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全院在职教职工住房补贴预算的编制申报工作;合理办理财务用印手续。
八、负责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等代收代支费用以及社会化考证等费用收缴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标准申报等工作。
九、负责做好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减免、勤工助学等资金的发放工作。
十、负责学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制订、对外财务公文、报告起草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校园一卡通的发放、充值、结算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十三、负责学院筹融资的管理工作,合理调度和使用学院资金,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负责学院各类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核销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财会档案的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十六、严格执行安徽省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协助校内相关部门规范有序地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七、配合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
十八、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十九、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