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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公务卡消费结算和公务交易转账结算规范公务活动结算行为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18:34 阅读:

徽商职业学院处室函件

徽院财函〔202002

关于强化公务卡消费结算和公务交易转账结算

规范公务活动结算行为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

近来,学院一些教职工在公务消费和公务结算活动中,尤其是小额购物、外出接待和论文版面费支付等,既不使用公务卡消费,又不申请单位转账支付,擅自利用现金、个人借记卡、个人信用卡支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公务消费和公务结算活动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造成较大的政策风险。现就强化公务卡消费结算和公务交易转账结算,禁止个人垫支消费资金,提高公务卡使用率,重申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是满足公务卡消费的场所或支付场景都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线下实体场所可通过商家置备的POS机刷卡消费,或通过支付宝、微信绑定公务卡扫码消费。

线上消费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绑定公务卡远程支付。

刷卡请保留好POS小票,扫码请保留手机短信或消费信息,以便报销时填写“公务卡消费详情单”。

二、严禁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未经批准利用现金、个人借记卡、个人信用卡垫支消费资金。不能现场刷卡,又不能通过绑定支付宝、微信远程支付的通过财政转账支付。

若事先取得发票者,请填报销单,提供收款方户名、开户行及账号,通过财政转账付款;

若不能事先取得发票者,请填写“三联借款单”,经批准借款,并提供收款方户名、开户行及账号,通过财政转账付款。

三、特殊情形确实需要个人垫付资金的,事先必须说明原因,征得财务处同意后才能垫支。报销时提供联系记录或请示依据者方能报销。

 

 

徽商职业学院财务处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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