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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0月)

发表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16:07 阅读:

徽商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节约公务接待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07号)、《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本着热情、周到、节约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二)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

(三)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学院实行总额控制、对口管理。分管领导应加强公务接待费的监督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党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领导或人员来学院调研、视察、检查、访问、考察、交流等。

(二)各界知名人士、学者、校友等来访。

(三)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大中型会议、庆典和培训活动。

(四)其他情况需要接待的。

(五)学院公务接待分为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三级,按照来访对象职级实行分级分类对口接待。

1.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各部门接待来访宾客,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本部门负责。

3.若部门来访宾客规格较高,需领导参加陪同的,由部门、系部提前1天告知学院办公室,办公室统筹安排领导参陪。

4.若接待工作量大,可临时成立接待工作组。根据具体接待任务,安排来宾接站、参观、会议、用餐等事项。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二)各部门、系部应优先选择在紫蓬校区食堂作为公务接待场所;确需在校外安排食宿的(含市区),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外埠出差,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三)各部门、系部应优先利用院内会议场所,保障接待对象会议需要,确需租赁会议室的,按方便、节俭的原则,选择会议定点饭店开会,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价。

(四)用餐标准

1.院内食堂用餐标准(含酒水)

1)学院主要领导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00/人。

2)分管领导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80/人。

3)部门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60/人。

2.院外宾馆饭店用餐标准(含酒水)

1)学院主要领导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30/人。

2)分管领导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10/人。

3)部门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90/人。

(五)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四、接待程序

(一)各部门、系部在紫蓬校区食堂安排接待的,须提前1天将分管领导审签后《院内公务接待联系单》送至总务处,以便安排;总务处凭《院内公务接待联系单》会同财务处与食堂结算。

(二)各部门、系部在院外宾馆饭店安排接待的,由本部门、系部经办人填写《学院校外公务接待审批单(部门)》,经该部门、系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在院外宾馆饭店接待。

五、接待费报销和监督

(一)公务接待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乡及乡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的除外)。

(二) 学院以及各部门的接待费报销,须凭审批后的《公务接待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履行报销手续。

(三)严禁各部门弄虚作假,将本部门对口接待费用划至学院报销;严禁以招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观光旅游以及进行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招待私客,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院内相互吃请,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学院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执行总量控制;负责接待费审核报销的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仔细审查,严格把关。

(五)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定期检查和审计接待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形成监督机制。

六、本办法自2016913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校外公务接待审批单(院级)

2.学院校外公务接待审批单(部门)

3.院内公务接待联系单

 

 

 

 

 

抄送:省国资委

徽商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928日印发

共印:3


附件1

学院校外公务接待审批单(院级)

经办人:

 

主陪

 

陪餐人

 

来宾单

 

来宾客人数

 

接待事由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总金额(大

        元整

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注:1.此单由办公室填写,作为财务处核销依据。

2.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报销手续。

 

附件2

学院校外公务接待审批单(部门)

接待部                                                                 

经办人:

 

主陪

 

陪餐人

 

来宾单

 

来宾客人数

 

接待事由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总金额(大

        元整

接待部门负责

 

     

学院分管领导审

 

 

     













 

注:1.此单为接待部门院外用餐时填写,作为财务处核销依据。

2.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报销手续。

 

附件3

院内公务接待联系单

接待部                                                                 

经办人:

 

陪餐人

 

来宾单

 

来宾客人数

 

接待事由

 

接待时间

            

接待餐次

□中餐    □晚餐

接待部门负责

 

     

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

 

 

     









 

注:1.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交总务处留存。

2.院内公务接待需提前1天告知总务处,以便安排。

3.本联系单复印后附报销单后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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